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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由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分数线;自主招生上海计划为50人。
二、招生专业 法学硕士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在职人员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教师以及高专、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2、资格审查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我校按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⑴ 考生自行下载填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法律硕士专业需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⑵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四、报名考试费 在职人员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30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
五、外语考试语种的限定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外语考试语种限定为英语。
六、报名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文件规定,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我校考生,先于7月10日前通过教育部学位与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上查询公布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中、下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然后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7月28日-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安排 2004年全国联考于10月23、24日进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安排如下(政治理论课,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午: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总则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各占75分), 下午:英语(含听力); 参考书目: 《刑法学教科书》(上、下)、何秉松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 《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修订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八、复试 1、复试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 2、参考书目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丽娜、胡明、刘长敏主编,长安出版社,2003年9月版。 3、复试费:100元。
九、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1、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学制为3年; 2、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每学期集中授课2个月左右。 第1--2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应按统一制定的教学进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应交纳学费合计人民币42600元; 第三学年为论文指导、答辩阶段,学生应交纳论文指导和答辩费用计人民币6000元; 上述两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8600元。
十、考生与我校联系办法: 200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可在我校网站下载。 |